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新媒体平台使用的政策指导和安全管理,规范我校范围内QQ、微信、钉钉群的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校内各相关单位需对QQ群、微信群、钉钉群和各类移动APP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着“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群的日常安全管理。同时对功能重复的群进行有效整合,对功能失效的群和调离原单位人员建的群进行解散。
二、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微信、微博、QQ空间、抖音等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加强审核。
三、学校APP仅保留i文理、掌上文理(自建),学习通、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第三方)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内私自开发和使用APP用于教学和管理。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准确了解、全面掌握全校各单位及师生使用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媒体平台情况,请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对新媒体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在2018年报送的基础上,重新上报各新媒体平台信息,并于2020年12月10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信息中心。
新媒体平台统计范围为:
1、 官方(经学校批准备案)或半官方(基层单位自建、未经学校批注备案) 微博 、微信公众号、QQ公众号、QQ校园空间、手机客户端、抖音、 贴吧、博客等;
2、各单位内部用于办公交流而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包括:科研、教学、财务、管理、党建、团学等);
3、各学院内部用于与学生沟通互动而建立的QQ群、微信、钉钉群群等(包括:班级群、学生党员群、学生工作群等);
4、 各学生社团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统一由校团委统计汇总上报;
5、学院需要摸底,教师和学生自己开办的、 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论坛、微博、微信、抖音、博客、QQ空间等。
6、其他认为需要上报的内容。
统计信息按附件2的表内要求填写(教师和学生表均填写)。请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春霞
联系电话:8237015
联系邮箱:zhb@luas.edu.cn
附件2:兰州文理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汇总表(2020).xls
党委宣传部 信息中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