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6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为了切实保护我校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及隐私,防止个人信息及隐私泄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不得在单位网站等网络公开信息中发布教职工和学生的职工号、学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手机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2.不得在云服务器、各类网盘、电子邮箱中存贮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敏感信息数据库;
3.不得在各类网络即时通信工具(如微信、QQ)中传输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4.不得在单位主页中进行各类除政府机构网站外的其他网站链接;
5.含有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的纸质文档应妥善保管;
6.请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安全员)对本单位网站、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发布内容、不规范转载或网址链接应立即整改,及时撤销或删除;
7.请校内各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各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发布员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保护意识,切实重视和落实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保护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安全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自查(可能涉及的关键业务部门人员、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班长等人员),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杜绝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及隐私泄露事件的发生。暑假即将开始,假期是各种网络攻击的高峰期,请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员及时备份本单位、本部门信息系统相关重要数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切实落实近期公安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保护,学校将进一步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注:还未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安全员)名单或名单有变更的单位请于7月22日前报送至信息中心赵老师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