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外部人员访问机房等重要区域审批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7-19浏览次数:1590

    一、为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区域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非本单位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资料室、业务办理区等重要区域,须按本制度进行审批。

三、因工作需要进出机房、资料室、业务办理区等重要区域,相关区域负责人员应根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等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重大操作原则上应放在业务数据录入或备份之后进行。整个工作过程需由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如遇审批领导不在,而又必须紧急处理的,需由相关工作人员向负责领导电话报告,并准予进入,待领导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非本部门人员,严禁单独进入机房、资料室、业务办理区等重要区域,确需进入的,相关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严禁从事非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任何操作。

五、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资料室、业务办理区等重要区域,由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陪同进行参观,相关区域工作人员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五、进入机房、资料室的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资料室内吵闹、吸烟、吃零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避免对机房设备和馆藏档案构成威胁。

六、相关业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须两人同时进出,并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务无关的设备,如违规造成网络和业务系统事故的,将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七、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正常的环境秩序,认真填写机房内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

八、机房、资料室、业务办理区等重要区域配备监控设施,未按规定进入者,如造成损失和泄密等不安全后果的,相关重要区域负责人和相关重要区域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附:《机房等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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