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校园网站及IP地址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7-19浏览次数:1153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及网站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动态IP管理,上网的电脑均自动分配IP地址。

第三条 任何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信息中心负责开通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 禁止私设IP地址,违者信息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申请上网的电脑需由本单位信息员(安全员)携带单位申请或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办理,办理需要按照入网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信息中心备案。

第六条 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或私自设置校园网关IP。

第七条 我校IP地址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各项管理规定信息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原则上需通过学校站群对外进行服务,网站内容管理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负责管理,安全责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网站放在本单位服务器上维护的,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信息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