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上网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7-19浏览次数:9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2号令》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及省市公安、教育等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预防和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合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网认证账号的管理

第一条  上网认证服务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条  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账号的管理。

二、上网认证账号的设置

第三条  上网认证的开设、维护与取消,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四条  上网认证只供校内各单位、部门和员工个人使用,任何个人及单位信息员不得私开或虚报用户账号。

第五条  学校外组织或个人如需在校内办公上网,必须由接待单位到学校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条  上网认证账号的设置原则上保证在职工作人员一人一个;开设账号均应向信息中心申请、备案,严禁一户多用或一人多户。

第七条  申请账号应由单位信息员统一办理或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到信息中心填写申请表。证件齐全即可开户,用户自行检验使用,用户在初次使用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保存好新密码。

第八条  各单位人员变动时,单位信息员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信息中心,以便及时修改、注销其账号信息。

三、上网认证账号的命名规则

第九条  为便于整体管理,上网认证账号的命名原则上一律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

第十条  在初次使用上网认证系统时必须修改个人密码,出于安全考虑,个人在修改密码时要求设置六位以上密码,最好由数字、字母或各种符号组成,以增加安全性。

四、上网认证服务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上网认证账号原则上必须是本人使用,严禁账号混用和借用,账号开户人和开户单位对自己的上网记录负责,公共机房、实验室原则上需进行实名认证,特殊需要不进行实名认证的,相关公共机房、实验室的管理单位需对上网日志负责。

第十二条  上网认证账号、密码由个人保存。若个人密码遗失,凭本人身份证件到信息中心办理恢复手续,信息中心核实身份以后将在第一时间恢复。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相关业务管理员要保证用户上网内容的私密性。

第十四条  上网认证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首先报本单位信息员排查,在信息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由单位信息员按相关程序报网络管理中心,并填写用户维护登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