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7-19浏览次数:892

一、兰州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划拨在信息中心账下的所有设备归属信息中心管理。

二、信息中心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对管理的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善、准确的台帐。

三、购(调)入设备时,中心相关责任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五、对所有设备,要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

六、非中心技术人员,严禁擅自启动、关闭、动用、迁移各种设备。

七、调出设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出。

八、每学期末,对中心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九、每年年末,对中心设备清查一次 , 并做好记录。

十、每年中心核心机房设备保管和使用环境评估检查一次 , 看是否达标,并及时采取积极措施。

十一、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毁坏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设备报废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十二、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失的,要追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故意破坏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工作认真负责,避免损失的,给予一定奖励。